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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道 |
|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抗震救灾及重建报告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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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昨天下午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这个报告的决议,决议同意报告提出的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安排。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委员长发表讲话。他说,这次会议还批准了调整后的2008年中央预算,同意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为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的来源包括四方面:其中600亿元人民币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入,其余部分将从车辆购置税、彩票公益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基金的主要用途包括重建民房;恢复重建学校、医院和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等。
此外,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引渡条约的决定,批准了上述公约和条约。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寻求帮助发送"SDA+帮助内容"到10669160 |
| 2008-06-27 09:24: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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