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服务 | 企业服务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企业免费服务热线:800-801-2999
 
 
当前位置:子午指导>> 薪情手册
企业富余人员放假期间如何发薪?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第八条规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第十一条规定:“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发放的生活费在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关于拖欠工资的补偿,原劳动部《违反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一)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的。”
2007-10-18 23:34:20 编辑
关于我们 招聘方案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合作伙伴 敬请留言
Copyright 2006-2008, 版权所有 OO105.NET
浙ICP备06047991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204790074492